关于做好安防工程单位备案中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各会员单位、安防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安防工程单位备案工作,根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10号令)、《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4】第134号令)和省公安厅技防办《关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单位和产品备案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价工作由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组织专家对安防工程单位的等级进行评价,并出具等级评价报告,为安防工程单位备案提供依据。

二、按照省厅技防办《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单位和产品备案工作流程》规定,备案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进行备案的,仍要进行等级评价。

三、备案材料完备后,安防工程单位直接将卷宗交石家庄市公安局技防办办理。

四、安防工程单位备案所需的相关表格材料(根据新的情况已对表格进行相应的修改),可从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网站(sjzafw.com)下载中心下载。



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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